“内卷”(Involution)是坊间的热词。作为人类学术语,“内卷”最早由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在研究爪哇农业时提出,经黄宗智教授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将之进一步阐发,用以描述“无发展的增长”现象——家庭年收入的增长并非来自单位工作日报酬的增加,而是源于家庭劳动力更充分的利用。这种"鼻子快被水淹没的人,会用尽一切方法以求冒出水面"的生存逻辑,恰如其分地映射了当代某些产业的竞争生态。
2026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调查,直指问题核心: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等问题突出,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竞争。这一举措将“内卷”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范畴拉入法学视野,促使我们思考:法律如何识别、规制并引导这种竞争异化?
内卷的本质在于“市场失灵”
在我们审视“内卷”时,首先应当明确: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法律并不禁止努力,也不禁止激烈的价格战,但“内卷”则是竞争的病理性症候。但这一症候只是市场恶性竞争的表象和结果,而非实质和起因。那么,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治本”?
所谓市场失灵,即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竞争失序。以此观察,内卷可以首先来源于产权保障欠缺,当模仿、剽窃和“搭便车”盛行时,原创动力枯竭,企业只能在低水平上重复竞争,从而陷入“领先企业创新→其他企业剽窃→企业研发投入弱化→同质化竞争状态强化→市场秩序恶化”的循环模式。其次,内卷来源于技术外部性,即竞争行为直接损害了他人的固有权益,如算法对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的极限剥夺。最后,内卷还来源于垄断行为,即外卖平台凭借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或排除竞争,使市场失去自我调节能力。
所谓政府失灵,即政府在干预经济过程中因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或政策偏差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的现象。在我国,各地政府竞相实施的以财政资金补贴为主的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培育扶持政策等手段,不但直接导致特定行业内的同质化竞争,而且人为扭曲了成本结构,是导致中国内卷式竞争机制产生的核心原因之一。
外卖补贴的正当边界
在外卖的激烈竞争中,企业“低价”和“补贴”战略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事实上,回顾中国电商发展历程,补贴一直是点燃平台经济引爆点的重要工具。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能否低价、是否补贴,而毋宁是它们是否导致了市场的外部性。
这里首先要需要区分两种外部性:货币外部性(Pecuniary Externalities)与技术外部性(Technological Externalities)。如果一家企业因为效率提升、成本优化而降价,导致竞争对手亏损甚至退出,这属于货币外部性,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结果。但如果低价是通过损害他人固有权益(如压榨人工成本、侵害知识产权、违法挤压平台内经营者权益)实现的,则构成了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予以补充或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技术外部性”,应当予以禁止。正因如此,作为新增的“反内卷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类似地,《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外卖平台的价格,而且是否其实施了强制低价或补贴的行为。放宽视野看,在内卷式竞争中受损的,不只是平台内经营者,还有平台劳动者和消费者。能否在低价的情形下,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能否在订单暴增的情形下,避免极限劳动要求,保证劳动者正当权益,亦是判断低价合法与否的重要标准。
垄断法下的“非法低价和补贴”
除了因技术外部性导致的内卷,低价和补贴还可能落入《反垄断法》之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三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这种被称为“掠夺性定价的行为”,旨在排挤竞争对手,降价是暂时的,将竞争对手淘汰出局后,该企业将会提高价格以获取超高垄断利润。《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特别举出风险示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明显超出合理期限,给予新的平台内经营者免费入驻、大额补贴优惠,待竞争性平台经营者退出相关市场后,大幅提高入驻费等相关费用,获取不当利益,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循《反垄断法》,外卖平台低价和补贴的非法性取决于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定价低于成本,特别是平均可避免成本;三是具有高价补偿的可能性;四是产生了排挤竞争对手、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之所以强调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是因为其他经营者的低价通常被视为对市场份额的合理争夺,社会总福利往往上升,只有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才能通过限制后来者和排除在位者,实现先甜后苦,从而令社会福利曲线呈现“倒U形”曲线。
“内卷”问题的法律应对,本质是在竞争秩序与市场活力之间寻求平衡点。法律不应成为竞争的绊脚石,而应化作竞争的导航仪——既防范"鼻子快被水淹没的人"的绝望挣扎演变为集体沉没,也避免对正当竞争的过度干预窒息市场活力。正如黄宗智先生所言,真正的发展应来自单位报酬的增加。当外卖平台不再仅仅拼补贴,而是拼食品安全、拼服务扩张、拼技术创新、拼劳动者保障时,“内卷”的僵局才会被打破,从外卖平台到即时配送和服务市场的进化才能真正开启。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责编:闫曼 man.yan@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