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电子邮件/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请输入邮箱和密码进行绑定操作:
请输入手机号码,通过短信验证(目前仅支持中国大陆地区的手机号):
请您阅读我们的用户注册协议隐私权保护政策,点击下方按钮即视为您接受。
法治

裁以法度絮以仁

盛洪:白居易发誓要作一个“大裘”,温暖所有杭州人。他的解决办法是改善制度,改善的方法就是要有公正的法度,和执法之人的仁义之心。

到杭州二贤祠访游,看到白居易的一首诗,题为“醉后狂言,酬赠萧、殷二协律”。其中讲到,当身为杭州太守的白居易看到萧、殷两位掌管音乐的公务员衣着单薄,顿生怜悯之心,命人制成棉袄赠送两人。两人作诗感谢,他却心怀愧意:杭州还有那么多百姓衣不暖身。他发誓要作一个“大裘”,温暖所有的杭州人。这样的大裘如何作?他回答说,

此裘非缯亦非纩,

裁以法度絮以仁。

这个大裘不用丝绸和丝棉,只是以法度为样式,充之以仁义。在现实中,法度和仁义怎样制成覆盖所有杭州人的大裘?这已不是酒后狂言,而是一个儒家士大夫对制度功用的深刻理解。他知道,缺衣少食并不是没有具体的吃穿物品,而是因制度缺陷而导致的贫困。解决的办法,就是要改善制度,改善的方法就是要有公正的法度,和执法之人的仁义之心。

这种对制度功用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很早。孟子说过,“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是讲眼睛再好,工艺再巧,不凭借规与矩,也作不出准确的方与圆;耳朵再灵,不凭借乐律,也不能奏出美妙的音乐。以此作比喻,讲到治国之道。仁政,就是好的规则制度,能使善行事一功百。所以治国不能光凭善心。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没有规则制度是不行的。当然,“徒法不能以自行”,善心是用来执行好的制度的。

康芒斯说,制度是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规范,这有放大作用。它使好的行为规则让更多人遵循,因而会带来更广泛的好的效果。如一个人出于善心去尊重别人的产权,这固然好,但只是一个个案。如果有一个产权制度,让更多的人、甚至所有的人都尊重产权,其效果之好难以想象。这就是制度的妙处。这等妙处早为孟子等儒者发现。

孟子接着说,“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规矩、六律被发明出来,“不可胜用也”;而仁政——不忍人之政的推行,则可以“仁覆天下矣。”好的制度会把善行推广到它覆盖的所有地方。

因而,真正的儒者会较个别的善行,更重视推行好的制度——仁政,甚至有些时候,他们会很鄙视只作个别善行的人。如郑国子产执政时,曾经用自己的乘车帮人渡过溱水和洧水。孟子评论说,“惠而不知为政。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 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济之?故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意思是,子产只知行小恩小惠,而不知为政。如果架上桥梁,民众过河就方便了,不需要一个一个地去帮助渡河,如果天天这样也忙不过来。

这种态度也被后世的士大夫继承。《白氏长庆集》记载,唐朝时有一个类似的例子。有一个刺史在冬天看到有人涉水过河,心中怜悯,下车去帮助他。观察使批评他不及时修桥,却施小恩小惠。白居易判道:“津梁不修,何以为政?……启塞既阙不修,揭厉徒哀其冬涉。事关失政,情近沽名。”(转引自陈重业,2009,第57页)意思是说,连桥都不修,这个官是怎么当的?不修桥,却以助人过河夸耀自己恤民之心。这是政府失职,却用来沽名钓誉。

当然这种没有尽到政府义务的行为可不是批评一下就完了。桥在这里不仅是一个便民实绩,更是一种隐喻。既然儒家认识到,行为规则比一个人的善心更能带来普遍有效的结果,何不将这种看法变成行为规则。我们看到,《唐律》就有“失时不修堤防”条,其中规定,“其津济之处,应造桥、航及应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桥、济者,杖七十;停废行人者,杖一百。”(岳纯之,2013,第424条)。这条是针对地方官员的规定,造一桥而方便千百民众过河,说明政府有义务做一件普遍的善事,它可以替代许多个别的善事。这就是制度的功用。

谈到《唐律》,它被誉为那个时代律法的巅峰。它就不仅是敦促地方官员造桥置船这一单件善事,而要面对整个社会规定普遍的好的行为规则。扼要说来,它至少包括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限制官员滥权的几个重要方面。关于《唐律》内容,已有不少专家,如钱大群、王立民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我自己也有关于其产权制度的论文。篇幅限制,仅举几例。

关于人身权,除了对杀人、伤人、劫持人质、恐吓敲诈谋财和夜间侵入民宅等的常规禁止和惩罚,《唐律》还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為奴婢者,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岳纯之,2013,第292条)劫掠人出卖之,是要处极刑的。

关于财产权,《唐律》有“六赃”之罪,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等。通过比附或加减等,《唐律》将几乎所有可能的侵犯财产犯罪纳入到法律惩罚的体系之中。这形成了对财产权的一般性保护。特别地,《唐律》尤其重视对依仗权势的侵权:“诸在官侵夺私田者,一亩以下杖六十,……园圃,加一等。”(岳纯之,2013,第167条)对倚仗权势侵夺田地之人,要予以惩罚。

对于滥权,《唐律》规定,如果“或虚立证据,或妄构异端,舍法用情,锻炼成罪”,“若入全罪,以全罪论”,即如果将无罪人判有罪,则该官员要承当他所判全罪的惩罚。“从轻入重,以所剩论。”(第487 条,官司出入人罪)即如果将轻罪判重罪,则该官员要承当重判部分的惩罚。总之,如果法官故意错判,就要反坐其错判。

这当然只是几个例子,但它们代表一个行为规则的体系,总起来形成了一个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限制官员滥权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显然比许多官员一个一个发善心要有效得多。而这个体系只是社会整个体系的一部分,是其需要强制性执行的部分。还有大部分是非官方的民间规则。在传统中国,它们被称作礼。而《唐律》作为一种强制性执行的行为规则,也是由礼发展而来的。《四库提要》说,“唐律一准乎礼”。

谈到礼,我们就把唐宋与先秦联系了起来。礼,这正是先秦儒家的核心概念,却在近代以来被妖魔化,成为僵化的、守旧的、限制人们自由的教条。实际上,如果我们把礼理解为习惯法,它至少是中性的,它是指普遍存在的社会行为规则。某些文学家,将其中有些束缚人的规则拿来证明整个礼的体系是不好的,显然犯了用个别事例得出全称性判断的错误。但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他的文章却可以在肃杀的文化环境中独存,却是影响那一时代年轻人的重要原因。

费孝通说,“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 (1985,第50页)。梁治平说,“仅就行为规范这一点来说,礼与法律无异。”(1999)而习惯法这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在民众间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的。夏商周时期,国家才刚刚出现,它们没有能力和意愿干预到这一形成过程中,因而礼——习惯法是较“纯粹的”和公正有效的行为规则。大概到了西周时期,文化精英们有意识地收集习惯法,汇编成集,这就是“三礼”——《礼记》,《仪礼》和《周礼》。他们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总结和提炼,形成了以礼为基础的规则价值体系和社会行为规则体系。

孔子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这是在礼崩乐坏的制度背景下,最有效的善行。即好的行为规则如果能带来普遍的好结果的话,把被破坏的规则恢复起来,岂不是最大的善事吗?从这里看出,儒家就是一个从根源上就重视制度的学派。据胡适的《说儒》,儒家起源于西周时的殷遗民,他们主要从事祭祀等仪式的主持和服务,熟知各项仪礼和礼俗,得天独厚熟知制度规则。孔子本人就是殷遗民,他从小耳濡目染了解礼制,后来对礼进行理性化的思考和解读,将外在的礼上升为道德价值,这反映在《礼记》中的各章,如《大学》、《中庸》、《礼运》、《儒行》和 《哀公问》等章。

因而儒学作为一个学派,从其根源上就是有关制度的学派。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如白居易等儒者不满足于做个别的善事,而是会敏锐地联想到制度。在儒家看来,道德不仅是个人的修养问题,而是一个使整个社会和谐、公正和有效的规则体系。对于个人来讲,“不学礼,何以立?”对于社会来讲,礼崩乐坏,则“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正面来说,制度规则是一个社会有序有效的最重要因素。

然而孔子所说之“礼”有点儿小的偏颇,这就是过于侧重其非强制的性质。这可能是儒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暂时失败的原因。秦征服了六国。虽然在《秦律》中保留了一小部分儒家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以国家强制性手段控制百姓、运转社会。当刘邦军队攻入咸阳后,在将领们争抢金帛财物之际,“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府图籍藏之”,其中包括“律令图书”。在这些秦朝法律文书的基础上,没有任何治理经验的汉朝建立了它的制度规则框架。

这说明,赢秦虽暴,《秦律》还有部分的合理性,这就是用强制性手段治理无法用非强制的礼解决的问题。但其中的大部分是符合专制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内容。于是就有对《秦律》的改造。刘邦虽然在“约法三章”时承诺“悉除去秦法”,只是指秦法中特别残暴不公的部分。但整个《秦律》的改变还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是用儒家经典的规则价值去解析和判决疑难司法案例,这开启了一个律法“儒家化”过程。瞿同祖说,“以礼入法的过程即儒家化的过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过程始自魏、晋、南北朝,隋唐集其大成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同祖,2014,第9页。)

虽然“一准乎礼”的《唐律》解决了“徒善不足以为政”的问题,它使普遍有效的行善有了凭据,却还有“徒法不能以自行”的问题。这就是“法度既裁,仁何以絮”的问题。法度样式既有,如何把大裘充实起来?行法就要靠人,这样的人就应是心中充满仁义之人。在唐代,这个问题也被制度化地解决了。这就是科举制度。科举制并不仅是考试制度,这在汉代就有了;而是取消了一切前置条件的考试制度。即应试资格不再局限于王公贵族和世家大族,所有平民子弟都有资格参考。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这些正是从礼中提炼的规则价值。而那些到各地方任职的官员正是从这些科举考试中产生的。

我们发现,《唐律》所依据的规则价值来自礼,而儒家经典正是对礼——习惯法的规则价值的提炼;而科举考试所依据的道德价值标准又来自儒家经典。《唐律》作为律法是强制性执行的社会秩序,而儒家的道德标准是作为人们自律的内在规则。但它们所秉持的规则价值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巧妙的制度互补。死的制度和活的人一起才构成有效的制度运转。在唐朝,这就是《唐律》加科举。不能不说,这是两个了不起的创制。这也是唐宋相对于各个朝代的繁荣,在当时世界上在经济政治上领先的重要原因。

当然,无论是《唐律》,还是科举,都是凡人创立的制度,都必然有缺陷。有后说优势的现代人自然可以批评,就是在当时,这些缺陷也仍然明显存在的。说“《唐律》一准乎礼”是一种称赞,但也有过头的地方。因为礼的特点就是非强制,就是要靠人们的自律,但同样的规则,如果将家庭内的孝写入律法,用强制性手段来推行,就可能适得其反。孝作为一种礼、一种道德规范,是靠非强制的方法实现的,一旦用强制性手段,孝的味道就变了,并且可能走向反面。如把父子之间的关系绝对化为不得批评父亲,就扭曲了孝的本意。《孝经》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如果因为儿子不同意父亲的意见,就说儿子不孝,显然是违背了儒家的道德价值。

正因如此,这些作为知县的士大夫们面对“不孝”的诉讼都非常谨慎。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胡大不孝被其母告上法庭,胡石壁判词说,母告子“必有大不能堪者矣”。但若“以正不孝之罪,又恐自此母子兄弟不复可以如初矣”,所以将法律规定的重罚改成私宅中杖责,并令当事人向母亲道歉,令邻居监督劝和。“如再不改前非,定当照条断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研究室,2002,第386页)。另一案是胡师琇不养不葬祖母,本应合并为四年徒刑,但方秋崖只判杖责一百,并编管邻州(第386~387页)。他们都知道“不孝”虽为“十恶”之一,但不宜大动律法。

那么,这些士大夫们根据什么原则,对律法予以增减调整?余英时在论述循吏时曾引汉时的《急就篇》:

宦学讽诗孝经论,春秋尚书律令文。

治礼掌故砥砺身,智能通达多见闻。(2003,第157页)

即是在审理案件时,首先依据的是《诗经》《孝经》《论语》《春秋》《尚书》这些儒家经典,最后才是律令文,即官方律法。这仍是一种广义的“春秋诀狱”。经典的规则价值优先于官方的成文法。

儒家经典很多,至少有十三经。也可以一言以蔽之,这就是“仁”。孔子说,“仁者爱人”。有学者根据“仁”字从人从二,将其归结为“二人关系”。这么说也不错。如果说“爱人”似乎是一种单向关系,但将爱用于二人关系,两人之间就会形成一种爱的均衡,一种谁都不会侵犯对方,但由于对方也不侵犯自己,自己的自由空间也很充分。这种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最恰当的关系,推广到整个社会,就是所有的人之间的关系的均衡,这就是哈耶克所谓的“正当行为规则”。仁是在人(尤其是文化精英)心中的正当行为规则,比起官方制定法,它抽象且灵活,恰可弥补制定法的刚性和具体。这就是白居易要用仁义来支撑法度的含意。

虽然《唐律》一准乎礼,它还有另外一个缺陷,这就是对最高权势缺少约束和惩罚。当然针对这一点,当时的制度结构中也有谏议监察制度,是专门针对皇帝和高层官僚的。这是这一部分的“法度”。执行这一法度的也有专门的机构,这就是台谏机构——御史台和谏院。钱穆说,“对皇帝才称‘谏’”(2012,第84页)。但这些还只是法度的一部分,要想使法行起来,还要靠人。这就是谏官。他们面临的风险是,虽然谏议是合法的,但惹怒了皇帝仍是很可怕。这时的仁不仅是仁慈,还有勇敢。白居易很早就当了谏官,也时常鞭策自己。在最初三个月没提出什么谏言颇感羞愧。他最勇敢的一次,是他反对唐宪宗任命宦官吐突承璀当平叛统帅,竟在出征壮行时仍执意反对。

当然,由于谏议制度是正式的制度,从谏如流也是皇帝的政治正确,除了白居易,敢言的谏官还是不少的。据胡宝华统计,在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中,约有171起向皇帝的进谏事件的记录,“除去3次结果不明以外,其余未能纳谏者54次,纳谏者114次,进谏成功率为68%。”(2005,第215页)二贤祠的另一贤——苏轼,也是一个践行道义的敢言之士。他在任中书舍人时曾六次封还词头,即将皇帝草拟的敕令退还;他批评皇帝或当时政策的上书更是不时可见。据宋靖统计,北宋自仁宗朝至钦宗朝止,“封还词头共25 例,其中成功事例15例, 未被采纳者7例,不可考者3例。中书舍人通过封还词头的方式直接改变决策的事例占 60 %。”(2007)当然这还只是在进谏还存在很大风险的情况下的状况。我们都知道,白居易和苏轼都因为谏言而遭到政治报复,被贬谪偏远地区。

那么,为什么在杭州的二贤祠偏偏是这两个人。这当然与他们曾任杭州太守、留有白堤和苏堤有关。然而,“裁以法度絮以仁”更是他们共通的地方,也是世人敬仰的美德。建祠,不仅是纪念人,更是纪念和颂扬他们所具有的智慧与道德。他们的智慧就是,做好事要借助于制度;他们的道德是,推行制度要靠内心的仁义,而仁义不仅是仁慈,还要有勇气。

参考文献

陈重业,《古代判词三百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 ,1985。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

梁治平,“从‘礼治’到‘法治’?”,《开放时代》,1999年第1期。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

瞿同祖,《瞿同祖论中国法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宋靖,“封还词头与北宋的封驳制度”,《史学月刊》,2007年第11期。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岳纯之,《唐律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2002。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特朗普停火协议未能缓解海湾对伊朗的焦虑

冲突暂停让阿联酋暂时松了一口气,但伊朗政权持续构成威胁、且仍可能扼住霍尔木兹海峡,这一前景令忧虑难消。

英国学生公寓热潮的后遗症

人们对专用学生住宅的可负担性、以及其对社区影响的忧虑与日俱增。

身陷能源危机漩涡中心的东南亚国家

在菲律宾,飙升的燃油价格迫使政府重新审视能源政策,甚至重新考虑与中国的关系。

伊朗战争是否将导致能源转型脱轨?

亚洲和欧洲的国家正转向燃煤为经济供能,但分析人士认为,太阳能将成为长期赢家。

Lex专栏:未进行对冲让嘉年华集团因小失大

与竞争对手相比,嘉年华集团因未及时锁定燃料敞口而付出代价。

美国各州围绕预测市场的一场豪赌

围绕监管权的争斗,可能重塑美国联邦体制的权力格局。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